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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秋季学期延续医疗保险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3  浏览次数:1124

全体学生:

医疗保险为同学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提供医疗保障,学校全日制统招在校生均建议办理“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此基础上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按照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将于近日为我校在校学生办理延续医疗保险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2020年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本、硕、博学生。

  2、其他年级医保待遇到期的在校学生。

  3、需要增加补充保险的学生。

  4、未参加过医疗保险的学生。

  5、因休学等原因导致学籍异动,现已复学的学生。

 二、主要享受医疗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350/年):

  ①疾病门诊医疗待遇;②疾病住院医疗待遇。

  2、补充医疗保险(200/年):

  ①外伤等意外伤害门诊待遇;

  ②在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疾病报销的基础上,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充报销;

  ③住院补助30/日,补助天数累计不超过180天;

  ④疾病身故或意外身故赔付10万元;

  ⑤意外伤害伤残10万元;

  ⑥狂犬病疫苗接种医疗最高限额2000元。

  三、待遇期限

  1、基本医疗保险:202211日~20221231

  2、补充保险:202191日~2022831

  四、办理时间

  20211012日~20211031

  五、办理方式

  线上缴费。

  六、缴费流程

  1、关注“中国人寿”公众号(未满18周岁的学生请用家长手机为学生投保,满18周岁的学生请用本人手机投保)→点击左下角“学生服务”→选择“学生服务”→选择身份“大学生”→完善信息→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后,需跳回上一界面,选择补充医疗保险,按照提示流程操作)。

  2、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时,“地址”按照被保险人身份证地址填写,“年收入”按学生每年生活费填写。

  七、温馨提示

  12020年前按年缴费的学生,请及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避免医保待遇期断档。

  2、如学生入学时按学年制,一次性缴费办理补充医疗保险(800/4年),请不要再次投保。

  3、请扫描二维码,认真阅读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再进行缴费。                                                                              

                                                                                         校医院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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