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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关于省直公务员医保相关问题的几点说明

发布时间:2017-12-29  浏览次数:1197

  2018年1月1日我校将参加省直公务员医保,极大提高了教工的医疗待遇,校医院努力为广大教工提供更便利的就诊条件。现对于省直公务员医保相关情况作如下几点说明:
  一、享受公务员补助待遇的省直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只限省直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累计800元(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费用)以上才享受公务员补助金。
  二、单笔处方超过500元、当日累计超过800元、全年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系统会自动锁卡,由所在医院医保办负责监督、核实参保人员的就医情况,并对合理的医疗费用予以审批、解锁。
  三、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公务员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的门诊处方不得超过14日用量,因此请教工注意开药间隔时间。
  四、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如因行动不便有代开药者,需到医院医保办办理代开药物备案手续。如有冒名顶替、欺骗医保情况,省医保中心将追回相关费用、三倍罚款、封卡两年并红头文件通报单位。请教工持医保卡挂号。
  五、教职工参保后,药品需求种类将大幅提高,校医院目前对每位教工用药需求情况还没有详细的了解,常备药品在短期内不能完全满足所有参保人员需求。为不耽误教工治疗,请于开药前一周拨打咨询电话,如果是校医院非常备药物,医院会及时购进。急需情况可以特殊办理。经过一段时间摸索,医院会根据教工需求调整常备药品种类,满足用药需求。
  六、2017年医改后,公立医院要求购药实行两票制及政府网上集中采购,经常出现无货源的情况,且近期黑龙江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较大改动,部分药品调整成自费药,部分药品只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校医院为一级医院,所以有些药物在我院限制使用,请参保教工购药时详细咨询,以免影响您的公务员补助待遇。
  七、享受公务员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公务员补助金累计支付超过10000元的医疗费用,需要现金支付。于次年1月31日前由单位代办员持相关票据、就诊手册及处方等相关材料到省医保局进行核销。
  八、购药咨询电话: 82568630(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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