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解读

关于在校学生保险相关事宜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5-06-24  浏览次数:5692

学生患病应先到校医院就诊,需携带校园卡、学生医疗手册、医保卡就诊。如需外诊经主治医生同意并开具外诊单后,方可到指定医院就诊。

(一)已参保同学相关规定

学生目前的参保项目为哈尔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疾病险)和中国人寿保险(意外险)。查寻参保电话:87383555。我校大学生统一参保时间为每年本科新生和研究生新生报到日,其余时间哈市医保参保系统关闭,不予办理。

1.本地门诊外诊(不含意外伤害),外诊需经校医院同意,开具外诊单后到上级医院就诊,治疗结束后携带收据、门诊病例本、用药清单、转诊单,每个月第一个星期四1400-17:00校医院医政科按比例分段报销,最高报销额度1600

2.在假期及实习期(出具院系实习证明材料)因急诊在异地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去一次性用品及材料费后,按比例分段报销,最高报销额度1600

3.发生意外伤害的同学,第一时间拨打报案电话:955191864602835518646028358,结束治疗后,携带收据、门诊病例本、用药清单,到中国人寿保险营业厅(花园街281号)或是每个月第一个星期四14:00-17:00到校医院医政科报销。

4.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同学,需在办理入院前出示“医保卡”(注:医保卡无初始密码,需要在第一次使用时自己设定),如在假期及实习期在外省因急诊住院治疗的,先拨打哈市医保报案电话:84871953,所产生的费用由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年度内最高额度可达11万元)和医保局按照医保规定联合报销。

5.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学生因病需休学者,休学期间的门诊医疗费自理,经医保局同意并备案的住院医疗费由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照医保规定联合报销。

(二)未参保同学相关规定

1.需本地门诊外诊及住院治疗(不含意外伤害)经校医院同意,开具外诊单后到上级医院就诊,治疗结束后携带收据、门诊病例本或住院病例复印件、用药清单、转诊单,每个月第一个星期四14:00-17:00到校医院医政科按比例分段报销,门诊最高报销额度1200元,住院最高报销额度1600元。

2.未参保同学的意外伤害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3.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学生因病需休学者,休学期间的各类医疗费自理。

   (三)下列情况校医院不予报销

1.自行到民营医院就诊所产生的费用;

2.由于斗殴、酗酒、自残等造成伤病所发生的费用;

3.整容、矫形、口腔科镶复等美容范畴内发生的费用;

4.120”救护车费、担架费等费用;

5.非中国大陆内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校医院不予接纳患者自带药物静点或处理。


官方微信

院长信箱

电子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