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校教工:
按照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实名制就医的管理要求,即日起,来校医院就诊的省医保患者执行实名制就医,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就诊准备
参保人就医时请随身携带本人医保卡(或手机上的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就诊时请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明,便于核实身份。
二、就医要求
1. 本人诊疗、本人开药,不允许替他人“代开药”。
2. 具体就医流程:挂号→就诊→医保结算时实名认证→缴费。
实名制就医是当前省医保推行的必须执行的重要工作之一,涉及到每一位参保人员,也是考核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重要工作指标,如未按要求执行,将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处罚、中止医保协议,请各位教工给予理解与支持!
校医院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