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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定期为教职员工体检的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26  浏览次数:2672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黑龙江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学校教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后,为了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对疾病争取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学校仍为教职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具体办法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校医院每年为教职工体检普查一次,并将体检普查结果录入微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院士及家属的保健医疗工作由医院派专人负责。

二、学校每年免费体检的项目为:心电、胸透、肝脾B超、血糖、血脂及50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的生殖保健普查。

职工还可同时根据本人的具体需要,自愿选择如下相关的体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胆囊B超、肾脏B超(女性加子宫附件)、生化全项、骨密度、肝功(2)、肾功(2)等体检项目,其费用在编在岗人员个人承担50%,学校承担50%;退休人员个人承担30%,学校承担70%;离休人员由学校全部承担。

三、学校教职工体检工作由校医院统一安排。

四、本办法自200511日开始试行,由校医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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